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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來網路書局 2018-11-02 16:19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一名年約17歲少女想換手機,在網路上看到黃姓男子販售二手機,兩人相約見面詳談,未料黃男竟誘拐少女到車上對她指侵,還強抓她的手幫他打手槍,少女崩潰地傳line告訴男友:「我身上有他噴的洨」,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有期徒刑3年8月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前年12月,黃男在「便宜撿好康」網站刊登欲販售其二手行動電話的訊息,少女有意購買與黃男聯繫,黃男藉機邀約少女出來見面,討論手機保固,接著以便利商店ATM有問題無法提款,勸誘少女搭上他的汽車,再把少女載到泰山體育場附近,將車門鎖上,恫稱:「我是詐騙集團,認識很多黑道大哥,曾動手教訓過人」等語,致使少女心生恐懼,接著強吻少女,撫摸其胸部及下體,對她指侵。

因遭後方車輛按喇叭,加上少女情緒起波動,黃男於是將車子開至無人小巷,再度對少女指侵,還強拉少女手幫他打手槍至其射精,還強逼少女收下1000元才讓少女離去,少女返家後,擔心被黃男教訓,家人恐也跟著受威脅,不敢報案,但傳訊給男友:「我被性侵了」、「我一直回想會很害怕,陰影重…都把我衣服褲子外套內衣送去驗,因為我身上他有噴的洨」等語,男友追問得知此博客來網路書店事,遂轉知少女父,同事也因少女當日打工神情有異察覺,少女父得知後氣得拉著女兒去報案。

審理時,黃男辯稱做這些動作時少女沒有拒絕,未違反對方意願,且他只有用手指插入少女下體1次,非2次。

但法官依少女與男友line通訊內容及少女同事證詞,加上少女衣褲也採到黃男DNA,不採信黃博客來男辯詞,又黃男迄今未與少女和解獲得原諒,因此判他徒刑3年8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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